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,大家知不知道租用【翻墙】软件进行境外浏览是违法行为?
下面是一个投票。
之所以上来就做一个投票,是因为我昨天看到一个新闻。
说的是常德一男子自2019年2月开始,就购买了一款【翻墙】软件,用于长期浏览境外成人网站。
至于浏览境外成人网站的目的,我猜这哥们是为了学英语。
…
根据相关规定,这哥们因为私自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互联,被予以警告处分。
可能还有人不知道啥是【翻墙】,这里我稍微解释一下。
专业点来说,所谓的【翻墙】,其实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、内容过滤、域名劫持、流量限制等,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。
通俗一点来说就是,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,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。
大家都知道的一个基础法律常识是,只要不传播、不制作、不出售,自己在家看片的话,是不构成违法行为的。
这一点B站的罗翔老师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,建议大家多多学习。
但这件事的重点不是去成人网站学英语,而是使用了【翻墙】软件。
我敢说现在很多人的观念是,只要我没有搭建“翻墙服务”,并用来盈利就不违法,只要我不去境外网站发表不当言论就不违法。
但是我想说,这个观念是完全错误的。
工信部其实很早就明确规定,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,是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VPN的,VPN早就被正式列入监管范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六条
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。
为啥要这样规定,其实是为了防止网友在连接境外网站的时候,在境外论坛、网站发布一些不实信息和言论。
大的层面上来说,防火墙的存在有其现实必要性,毕竟是为了防患于未然。
至于这样的规定对不对,应不应该,不是这篇文章讨论的重点。
可能有人又要问了,如果我是工作原因,需要【翻墙】去查阅一些资料,这个也犯法吗?
答案是肯定的,法律已经明文规定,“耶稣也改不了它”。
也就是说,只要你在国内使用了翻墙软件,不管你的目的是什么,【学英语】也好,查阅资料也罢,都是属于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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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城市,比选大学重要
搭建翻墙软件牟利的自然不用多说,实打实的灰黑产业链。
这触犯的是“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”,情节严重的,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这是一条入狱小技巧,大家记得记在小本本上。
其实关于翻墙被处罚这事,已经不是第一次了,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报道一起被处罚事件。
今年5月份,就有人使用【翻墙】软件接入境外网络,最后被警告罚款的例子。
当时胡锡进还针对这一现象,发文说“我们的社会需要管理,也需要弹性和活力。”
这件事中,这哥们只是通过翻墙软件去境外网站【学习外语】去了,并没有发布不实言论和信息,但规定就是规定,只要连上了境外网络,就是违法行为!
前面说过,这里不讨论这种规定应不应该,一刀切是否合适,因为没有任何意义。
大家只管说中国牛逼就完事了!
我之前发过一篇讲李子柒在油管上有多少粉丝,变现多少的文章。
当时就有很多读者留言问,为什么李子柒能上油管,这种翻墙行为难道不犯法吗?
其实大家要明白一个知识点,已经有明文规定,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,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,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。
像李子柒这样的网红,胡锡进这样的媒体人,或者说那些大牌明星,人家之所以可以访问境外网站。
是因为他们一般在国外都有代理公司,或者说有经过批准的信道,否则一样属于踩红线。
还有一点,但凡是懂点法的公司如果有这方面的工作需要,人家都是会去当地的电信部门申请连接的,只有经过审批后才能按照要求连接国外的网站。
如果你所在公司使用的翻墙工具是非法采购,其实是有必要给老板科普相关的知识的。
现在也有相关的资质代办机构,也很方便,提交资料进行申请即可。
最后我想说,本文不讨论这样的规定是否应该,这不是我等老百姓该讨论的点,我们只要知道,规定就是规定,大家“墨守成规”就对了。
至于你翻墙的目的是去学外语,还是其他,就算你没有发表不当言论,法律规定下都是不允许的。
再说了,学【外语】有必要跑到境外网站吗?
咱们博大精深的中文沟通方式,它不香吗?
【听懂掌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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